论电影标题的商标保护
作者简介:王娜(1975-),女,浙江传媒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讲师。
摘要: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在保护和开发电影知识产权、规避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注册商标保护电影标题所具有的优势凸显了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的必要性。然而,在将电影标题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可能会遭遇一系列问题。影片的权益方应按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应对问题,做好电影标题的商标保护工作。
关键词:电影标题;商标注册;问题;对策
一、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的必要性
电影标题和商标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符号,近几年来火热的电影市场使得电影的知识产权问题凸显,将一些有知识产权价值又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有其必要性。
(一)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有利于促进电影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如今的电影在丰富大众精神生活的同时也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消费习惯,电影中出现的商品在电影播出后会热销,带有电影相关名称、人物等符号的商品往往引发消费潮流。伴随着电影特别是票房好、口碑佳的电影的密集宣传、公映,电影的标题、人物等元素也会被广泛知晓,成为具有知名度的商业符号,蕴含着极高的商业价值,这种商业价值无疑是电影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影视产业愈发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形势下,电影的权益方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发利用电影标题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一部受欢迎的电影的标题可以传载电影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将电影标题注册为相关类别的商标后,以商标权做后盾,电影所获得的美誉度、知名度可以自然地延续到电影续集、衍生商品甚至其他领域对电影标题的使用之中。反过来,电影续集的成功、衍生商品的大卖等又会扩大作为商标的电影标题的美誉度、知名度,这会进一步提升电影的知识产权价值。
(二)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有助于规避一些法律纠纷
近年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凸显,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特别是在电影立项之初就将其标题注册为商标,有助于规避一些法律纠纷。
1、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有助于电影本身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电影标题不是商标,很多电影和电视剧甚至和随着网络而兴起的网络剧和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等有同一个改编来源表现的是同一主题,它们有着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是很正常的,而和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游戏这些行业紧密相关的商标注册类别都可以集中在第9类和第41类,这些行业也容易被界定为具有竞争关系。因此,如果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或网络游戏中的任何一个权利主体已经将一个名称注册为相关类别的商标,或者该名称经人的使用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若再有他人使用与此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电影标题,容易引发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之诉。2015年8月4日上映的电影《轩辕剑传奇》的出品人海南大舜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舜公司”)就被拥有多个“轩辕剑”注册商标(其中第41类的两个注册商标包含电影制作等项目)的游戏《轩辕剑》发行方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2016年4月22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为大舜公司将“轩辕剑传奇”作为电影名称并未侵犯大宇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大舜公司停止使用该电影名称,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6.5万元。1
2、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有助于制止他人对电影标题的不正当使用
电影权益方如果没有及时将电影标题注册商标,一旦电影公映,随着影片的大热,往往会引发针对电影标题、人物等的商标抢注高潮以及搭电影便车,使用电影标题推销商品、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影权益方加以应对的维权手段主要有两种:其一,以其电影标题所享有的著作权或商品化权等在先权利受到损害为由,对他人抢注的商标提起商标异议或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甚至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力求阻止商标抢注;其二,以其电影标题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通过提起反不正当竞争之诉来阻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了应对他人对电影标题的商标抢注或不正当使用,电影权益方必然会陷入到众多的纠纷之中。如果电影权益方事先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一方面其在先的注册行为会阻断他人的抢注,另一方面其拥有商标权就是电影标题相关知识产权的明确归属证明,部分有知识产权意识的经营者因知识产权的明确归属而不敢肆无忌惮地搭便车使用电影标题,有人未经授权使用电影标题进行商业使用时,电影权益方通过主张电影标题商标权的禁止权可以有效禁止他人的使用,这有助于减少或制止他人对电影标题的不正当使用,减少纠纷。迪士尼公司2013年出品的3D动画电影《冰雪奇缘》(Frozen)是动画电影史上最成功的影片之一,吸引了不少的搭便车者,2013年2月在加拿大上映的《萨里拉的传说》(The Legend of Sarila)是加拿大第一部全3D动画电影,发行商Phase 4 Films将该片的改名为“Frozen Land”发行到美国,并且所使用的LOGO与迪士尼的“Frozen”的标识极为相似。由于拥有“Frozen”的商标权,2013年12月,迪士尼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了诉讼并最终获胜,2迪士尼以电影标题的商标权有效地制止了他人对电影标题的不正当使用。
(三)以商标权保护电影标题有独特优势
对电影标题的法律保护方式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通过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来进行保护,相比其他保护方式,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以商标权来保护电影标题有独特优势:
1、保护期限可以不受限制
根据我国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受到保护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有有限。如《著作权法》(2010)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根据我国《商标法》(2019)的规定,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权人通过续展可以继续拥有商标权,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因此,相对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限制,以商标权保护电影标题的一个优势就是可以不受期限的限制。
2、保护领域具有广泛性
实践中,原告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电影标题时,法院往往首先要判断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竞争关系的存在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但很多主体使用他人电影标题并非生产、经营电影产品或提供与电影有关的服务,而是借着电影的大热在电影商品或服务之外的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竞争关系的界定就存在不确定性。以商标权保护电影标题可以打破商品或服务领域的限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确定申请类别,确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区分表将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分成45大类,和电影紧密相关的是第9类(摄影、电影等;录制、传送、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等)和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等),电影权益方如进行多类别甚至45大类的全类别商标注册,可以扩展电影标题的保护领域。
3.举证具有便利性
可以获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有“独创性”,但由于影片标题比较简短,选用的常常是常用词汇或词汇组合,难以达到《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因此,实践中权益方对电影标题的著作权主张很难获得支持。当权益方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电影标题时,往往主张其电影标题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被告对其电影标题的使用造成了市场混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对其电影标题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被告对其电影标题的使用造成了市场混淆等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要求相对严苛。而如果原告如果已经在相关类别将电影标题成功注册为商标,其以商标权保护电影标题时,商标注册证书便是其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可以便利地举证其拥有商标权。
二、以电影标题注册商标的常见问题
商标局审查人员在对商标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要依据我国有关商标法律法规等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在先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等方面进行审查,因此,以商标权保护电影标题要面对以下问题:
(一)因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而难以获得注册
我国《商标法》(2019)第十条列举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这类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当然也不能获得商标注册,仅名称方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就包括同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歌、军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等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单纯的电影标题不是商标,虚构或真实反映我们生活的影片标题含有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或特定地点不足为奇,有些电影标题作为商标还可能会有不良影响,这类电影标题申请注册商标难以获得注册。派拉蒙电影公司(以下简称“派拉蒙”)申请的商标曾因含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而未获得注册。派拉蒙先后于1972年、1974年和1990年推出了黑帮题材电影《教父》(The Godfather)三部曲,2012年7月4日,派拉蒙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的“thegodfather及图”商标。2012年8月15日,派拉蒙又以“TheGodfather及图”在第8、11、16、21、24、25、29、30、32等商品或服务类别提起多个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先后于2013年5月21日以及7月2日驳回以上商标申请,派拉蒙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3提出的复审申请均被驳回。驳回理由是商标所含的“Godfather”可译为“教父”,而“教父”在基督教中指公元2-12世纪在制定或阐述教义方面有权威的神学家,指定使用在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易伤害宗教感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最终派拉蒙申请的商标未获注册。
(二)因不具有显著性而难以获得注册
“一部作品的标题并不是商标。它不能用来识别这部作品的载体,指明其制作者或其销售者——这是商标的职能。因此,商标权不适用于对标题的保护。”5这种“识别”的职能实际上就是要求商标要具有“显著性(Distinctiveness)”。各国商标立法对于可以受到商标权保护的标志普遍有“显著性”的要求,“可以获准注册和受到保护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将商标使用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6,能够起到识别或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的标志才能获得商标权保护。“标题享有标识权保护的前提是该标题是一种特殊的标识,也就是说,它具有辨识力(Unterscheidungskraft)。因此那些笼统的标识或者随意的标题就不受保护。”7我国《商标法》(2019)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一个标题要成为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商标,要具备显著性特征。根据我国《商标法》(2019)第十一条的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虽然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却由于缺乏显著性而难以获得商标注册。很多电影的标题就是常用词汇及其组合或者是以常用词汇为主体的短语,是对电影内容的概括,直接表示了影片主题或人物特点,这样的电影标题由于缺乏显著性而难以获得注册。
(三)因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不能获得注册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审查也是商标局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商标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根据我国《商标法》(2019)第三十条的规定,提起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则会被驳回注册申请而不能获得注册。2015年4月30日上映的影片《何以笙箫默》是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影业”)经《何以笙箫默》小说作者杨艳(笔名“顾漫”)授权进行改编、摄制的一部电影,乐视影业于2012年8月28日以“何以笙箫默”在第41类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4年1月28日获得注册。在此情况下,另一家获得该小说的影片改编、摄制权的影业公司——光线影业就没有在同一类别的相关服务之上获得“何以笙箫默”商标权的机会。
(四)因侵犯在先权利等而难以获得注册或被宣告无效
通过国家商标局初步审查的商标要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进入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的商标只有顺利通过异议程序才能获得注册。顺利通过异议程序获得注册的商标也不是万无一失,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注册商标还有面临无效宣告程序的可能。申请注册的很多商标会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原因而被提起异议、无效宣告程序而最终不能成为一个注册商标。
三、以电影标题注册商标的对策
(一)尽量避免选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名称作为电影标题
2015年年底上映的影片《老炮儿》取得了不俗的票房、口碑成绩,“老炮儿”作为影片标题,有着浓浓的老北京色彩,形象地概括了主人公的性格特质,《老炮儿》出品方之一的北京第七印象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七印象”)也以“老炮兒”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然而,“老炮儿”作为影片标题是不错的选择,但以此电影标题申请注册商标却存在“天生不足”,“老炮儿”所含有的流氓、混混之意8不符合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而难以获得注册。电影的权益方在最开始选择电影的标题时,如有以商标权保护电影标题的规划,就应该有意识地避免使用我国《商标法》所列举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并尽量避免使用第十一条所列举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二)选用显著性强的名称作为电影标题
一个电影标题如果选用的是原本在人类语言中不存在的词汇或短语,这个标题天然地就具备较强的显著性。如电影标题“何以笙箫默”并非我们生活的常用词汇或用语,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获准注册为商标的可能性较大。电影知识产权方还可以通过选择具有新颖性法人词语组合来增强电影标题的显著性,如“大鱼”和“海棠”都是常用词汇,但二者组合在一起,以“大鱼海棠”的组合形式出现并不常见,这样的词汇组合作为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可以是标记本身具有的内在显著性,也可以是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9缺乏显著性的标志通过一定时期的使用,也能获得显著性。但是,由于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10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的电影标题容易被他人抢注,反过来会给电影知识产权方的商标申请制造障碍。由此,若电影知识产权方有通过商标权保护电影标题的计划,从商标显著性的角度来看,电影标题最好选用臆造词汇或通过在词语组合方面体现一定的新颖性的短语作为电影标题,增加电影标题获准注册为商标的机率。
(三)所选用的电影标题要尽量避免和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名称发生冲突
为避免以电影标题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遭遇异议甚至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被宣告无效,影片权益方所选用的电影标题要注意尽量避免和他人享有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的名称相冲突。同时,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为了避免准备申请商标的电影标题与他人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影片权益方在选择电影标题时可以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查询系统(http://sbj.cnipa.gov.cn/sbcx/)查询拟使用的电影标题是否存在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拟使用的电影标题与已经成功注册或者处于注册过程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特别是与电影有关的类别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就应修改或另行选择电影标题。如此,一则有助于电影权益方以电影标题申请商标时可以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二则可以避免今后遭受他人商标侵权指控的麻烦。
(四)扩展商标注册类别
电影权益方以电影标题注册商标时,最基本的注册类别是和电影息息相关的第9类和41类。由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5类含有广告、演员的商业管理等服务,第38类包含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通讯服务,第42类包含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等和电影有关联的服务内容,这几类也是影业公司常选择的注册类别。成熟的电影产业中,电影票房收入仅仅是收入来源之一,衍生品收入也是重要的利润来源。而在衍生品的生产、经营和授权业务中,电影标题、影片人物的名称和形象等都极具授权价值,将电影标题在相应的衍生品类别申请商标尤为重要。由于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只限于其注册的同一或类似类别,商标注册人如果想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应通过扩展商标注册类别拓宽保护领域。对于很多影片的权益方而言,将电影标题注册为商标更大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电影衍生品的顺利开发,与影片有关的书籍、载有人物的形象、电影标题等内容的服装鞋帽、玩具、文具用品甚至与主题公园关联很强的食宿服务行业是最常见的衍生品行业,因此第16类(歌曲集、书籍、印刷出版物、连环漫画书)、第25类(服装,鞋,帽)、第28类(游戏器具、玩具)、第43类(饭店;餐馆;咖啡馆;酒吧;茶馆;快餐馆等)等类别也是电影权益方青睐的注册类别。有的影片权益方为了自己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行使商标权,也为了应对他人的不正当利用其知识产权的行为,选择将电影标题在45大类进行全类注册。如2019年大热的影片《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发行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就以“哪吒之魔童降世”在全部45类供提起了47个商标注册申请。
(五)适时选择商标注册时机
《哪吒之魔童降世》于2019年7月26日上映,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哪吒之魔童降世” 提起商标注册的日期分别是2019年8月9日(提起10个注册申请)和8月12日(提起37个注册申请),也就是说影片发行公司是在影片公映后才提起了商标注册申请。而2019年8月5日,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在第41类(教育;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流动图书馆; 翻译; 游戏厅服务; 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游戏器具出租; 动物训练; 娱乐服务等)以“哪吒之魔童降世”提起了商标注册申请。11虽然《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发行公司的商标保护工作做得还算及时,但影片公映日到其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之间不长的时间差之内就有人以影片标题提起注册和电影特别是动画电影衍生品开发的重要类别——网络游戏等类别提起商标注册申请,说明影片权益方的商标注册时机还是稍稍滞后。抢注者的商标注册敏感性很强,在信息传播如此快速的今天,影片公映后甚至有知名导演、演员参与的影片开机的消息都有激发商标抢注的可能,影片的权益方应及早注册商标。对于天然就具有显著性的电影标题,更保险的做法是在正式对外公布影片信息之前就提起商标注册申请;而对于天然不具有显著性的电影标题,过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有可能由于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申请,这种电影标题有可能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随着影片的上映,影片的宣传活动、新闻报道相对密集,电影的知晓度在影片上映期激增,原本缺乏显著性的电影标题此时就有了一定的识别度,影片权益方可以考虑在此段时期内提起商标注册申请,不过在此阶段往往要面临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六)适当扩展商标注册地域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其效力范围受国家(地区)地域的限制,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商标权仅在该国(地区)有效,对该国(地区)以外的国家(地区)没有约束力。迪士尼公司就曾因商标权的地域性而遭遇电影标题与商标权的冲突,不得不改名上映其2015年出品的科幻电影Tomorrowland(《明日世界》)。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迪士尼就在美国将“Tomorrowland”进行了商标注册,正是由于该商标的注册,娱乐传媒公司ID&T运作的世界上最大的电子音乐节之一——Tomorrowland电子音乐节进入美国时改名为TomorrowWorld。12而2015年5月影片Tomorrowland全球公映之际,由于ID&T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拥有“Tomorrowland”的商标权,该影片在这些国家只得改名上映,如在比利时改名为“Disney Project T”,在荷兰改名为“Project T”。2016年我国国产电影海外票房和销售收入38.25亿元,同比增长38.09%,13我国电影业的发展长远来看还要着眼于“走出去”,在此过程影片权益方要避免类似的因商标地域性引发的纠纷,考虑事先将发行到海外的影片的标题在主要的输出国(地区)申请注册相关类别的商标,以保障影片的上映以及衍生品的开发。
(七)充分利用商标确权纠纷救济程序及时维护权利
从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到最终确定商标归属的商标确权过程中,围绕商标权的归属,会发生商标确权纠纷。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规定了商标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商标异议以及无效宣告程序,司法救济机制主要是赋予当事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其中,司法救济程序是最后的救济程序。影片权益方在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如遭遇确权纠纷,应充分利用商标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力争注册机会。反过来,如果影片权益方认为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利用商标确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提起商标异议或者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甚至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阻止他人的商标注册。商标确权纠纷救济程序都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如三个月的商标异议期、五年的无效宣告请求期限限制等。影片权益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商标确权纠纷救济程序,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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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3] [德]M.雷炳德著,张恩民译.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 Ryan Middleton.Disney Being Sued by Electronic Music Festival Tomorrowland Over Movie'Tomorrowland'[EB/OL].(2015-01-08 )[ 2016-11-12].http://www.musictimes.com/articles/23765/20150108/disney-sued-electronic-music-festival-tomorrowland-movie-tomorrowland.htm.
[5] 刘阳.2016年中国电影票房457.12亿元[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1-1(02).
尾注:
1.资料来源:北京朝阳法院2016年4月22日微博,电影《轩辕剑传奇》被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今日一审判决。
2.See Disney Enterprises Inc v. Phase 4 Films Inc et al,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 13-CV-9401-RSWL-MANx
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2月14日成文的“关于变更业务用章及相关表格书式的公告(第29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4.参见北京一中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762号(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762——9771号行政判决书。
5.[西]德利娅.利普希克.著作权和邻接权[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2000,第88页。
6.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第497页。
7.[德]M.雷炳德著,张恩民译.著作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第532页。
8.北京炮局胡同自清末开始有个监狱,1949年以后,监狱改成劳改局,专门收押打架斗殴之类的流氓,由此,常进炮局胡同蹲号儿的流氓、混混被称之为“老炮儿”。因此,“老炮儿”应该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也不能获得注册。
9.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第497页。
10.参见《商标法》(2019)第三十一条。
11.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查询,http://wcjs.sbj.cnipa.gov.cn/,查询日期,2020年9月12日。
12.See Ryan Middleton.Disney Being Sued by Electronic Music Festival Tomorrowland Over Movie 'Tomorrowland'[EB/OL].(2015-01-08 )[ 2016-11-12].http://www.musictimes.com/articles/23765/20150108/disney-sued-electronic-music-festival-tomorrowland-movie-tomorrowland.htm.
13.刘阳.2016年中国电影票房457.12亿元[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