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融入体育产业:应用场景、风险隐忧与规范进路
摘 要:非同质通证(NFT)作为区块链技术的重大发展,实现了从信息互联网到资产互联网的重大范式转换。NFT在体育产业中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形成了数字藏品、NFT门票、NFT游戏、虚拟制造等新型体育业态。与此同时,NFT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迎来了安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交易风险、金融风险等诸多挑战。体育产业应用NFT技术的风险防范包括技术规制及依法治链,欧美等国相继出台技术指引、法律规范引导NFT产业的健康发展。未来,我国体育产业防范NFT的应用风险需要技术和法治协同发力:实施技术管理,防范技术安全风险;落实平台责任,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回归价值支撑,控制交易风险;加强政府监管,阻断金融风险。
关键词:区块链;NFT;体育产业;应用场景;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张惠彬,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张麒,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引言
自元宇宙盛行以来,区块链、NFT等数字词汇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人们不断探寻、想象和创造着那个神秘的未知世界。“NFT”英文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译为非同质通证或非同质代币。NFT是一种独特且不可替代的数字通证,上至收藏品、数字艺术品,下至虚拟土地、游戏道具,乃至个人数据都可以上链发行NFT。由于它们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可以确保全程溯源和公开透明,因此NFT为其持有者提供了可以随时进行验证的权益凭证。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NFT能够建立数字作品稀缺性,推动数字内容资产化。自2020年以来,NFT在国内外掀起了一股发展热潮,全球NFT市值从30亿美元暴涨至650亿美元,增长超过20倍1,其应用领域也逐渐扩展到体育产业,产生了NFT体育藏品、NFT门票、数字球鞋等新兴应用场景。有研究机构预测,体育NFT到2022年年底将产生超过20亿美元的交易,全球将有400至500万人购买或赠送NFT体育收藏品2。
NFT与体育产业的结合,是风口还是炒作?对于一般人来说,体育产业和区块链似乎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实际上,NFT已经在体育产业数字化过程中得到快速应用,不少体育赛事、职业俱乐部、球员都获得了NFT公司的赞助,NFT和粉丝通证等加密资产也为体育组织创造出更多、更新的价值。在2021年东京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顺应潮流,将过往年份的奥运徽章以NFT的形式推出,英国奥运代表队发行了一系列以奥运为主题的NFT系列作品。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国际奥委会也于NFT平台nWayPlay上发行了冰墩墩数字盲盒EPIC BOX。由于体育产业本质上是内容制造产业(核心是体育赛事),体育产业中应用NFT的优势就在于除了在现实体育空间中通过实体商品的生产销售创造价值外,还可以在虚拟体育世界中随时随地进行体育内容的生产与供给,实现虚拟现实一体化发展。并且数字产品制作、销售的边际效应几乎为零,未来NFT体育产品只会越来越多,市场也会越来越大,体育赛事组织、职业俱乐部、运动员跟球迷们都将从中受益。
NFT的出现,不仅是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新事物,也是物以稀为贵的网络化呈现。在数字内容价值被低估,数字财产内容与权利保护仍有待规范的时代,体育产业能够藉由NFT走出新局吗?体育NFT的应用存在哪些风险?这些问题都有待探讨。关于NFT在应用中的法律风险,学术界已有初步讨论。有学者持谨慎态度,认为NFT容易引起复杂的金融风险,对其应保持谨慎,待相关技术更为成熟后,再逐步扩展应用3。有学者认为NFT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助于推动未来虚实结合的全面数字化社会发展4。对于体育产业应当如何应用NFT,目前还鲜有分析与讨论。
《“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都提出要充分发挥新兴科技在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创新运用。本文通过分析NFT在体育产业中的应用优势,系统阐述NFT在体育产业的应用场景,探究NFT在体育产业中的应用风险,在厘清规制逻辑的前提下结合域外趋势,提出NFT融入体育产业的规范路径,以期在新的经济与技术背景下,实现从被动的科技赋能到主动的科技使能的转变,促进NFT与我国体育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体育产业数字化发展。
一、NFT融入体育产业的应用场景
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创新驱动的新经济范式和数字化转型产生的新产业生态的影响力日益增加5。NFT作为数字经济时代又一技术发展成果,在体育产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其独一无二性、不可篡改性和透明可追溯性等特点将革新传统体育行业,催生出体育藏品的新形态,助力体育赛事管理,推动体育游戏的发展,同时打造体育制造的新型模式,给体育产业带来全新的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进一步驱动体育产业数字化发展,助力体育产业升级转型。
(一) NFT的技术内涵与应用价值
1. NFT的技术内涵
NFT的英文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中文译为非同质化通证,也被称为非同质化代币,是存储在区块链数字账本上的数据单位。NFT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新兴发展成果,本质上是一种数字资产的权益证明,每一个通证都可以代表一个独特的数字资产。NFT表现为区块链上一组加盖时间戳的元数据,其与存储在网络空间中的某个数字文件具有唯一且永恒不变的指向性,通过锚定数字资产,实现数据内容的价值流转6。NFT的出现为数字资产的创设、发行、保管、交易、使用等提供了新的范式,实现从信息互联网到价值互联网的重大范式转型7。
与虚拟货币等同质化代币不同,NFT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即为其独一无二性,每一个数字资产都是唯一的,他们无法互相替换,无法分割,也无法被复制。NFT在铸造时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符,标识符与某一特定的数字资产之间具有唯一的映射关系,以和其他数字资产相区分。同时依托于区块链技术,NFT也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公开透明、可溯源等特点。通过将NFT数字资产的权属信息及历史交易记录等在抗篡改的链式数据结构中存储记录,且所有用户都可查询验证,实现NFT数字资产的可交易性与流动性[1]。
2 .NFT在体育产业的应用价值
NFT在体育产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优势与发展前景,体育产业将不再只是运动员、门票、赛事周边或其他与体育实体相关的事物,而将成为一个充满数字信息与资产价值的世界。首先,NFT有助于拓展体育产业发展新空间。以非物质形态表现的信息产品,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操作即可实现快速传播,难以具备收藏或交易价值,而通过NFT完成对数字体育内容的稀缺性价值供给后,其可成为可确权、可流通、可交易的数字资产。消费者能够购买而不仅仅是观看所喜爱运动的精彩时刻,实现体育消费从静态体育产品到数字化动态内容的转变。
其次,NFT有助于塑造体育产业发展新业态。在NFT与云计算、数字孪生等多种数字技术的配合下,搭建起观众与运动员及体育赛事之间的交互机制,使观众可以在视觉沉浸的立体空间场域中观看体育赛事,并通过NFT提高体育产品与服务的多样性与高效性,打破传统体育产业的固化思维,实现体育赛事与体育消费者的价值共创,促进体育产业的结构升级。
最后,NFT有助于挖掘体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在信息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创造者和消费者。NFT去中心化的特性使得体育企业、俱乐部、运动员、粉丝等主体都可以快速便捷地参与到体育市场中,无需第三方中介机构即可完成可信交易,实现数字体育产品交易的公示公信。通过NFT数字资产的发行与流转,每个主体都可以深度参与到体育生态的构建中,从根本上改变传统体育产业基于机构信任的发展体系与驱动逻辑,打破价值流通障碍,为体育产业带来新的活力8。
(二) 体育产业应用NFT的场景变革
1. NFT引领体育藏品建设
目前,NFT在体育产业中应用最广泛的莫过于数字体育藏品,这一新型体育消费形式的诞生与兴起不仅降低了体育收藏的准入门槛,更开拓了体育收藏的全新领域。体育收藏作为体育文化和体育消费的重要一环,在体育产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传统体育藏品主要包括体育比赛的各种奖杯、奖牌,奥运会和世界杯等重大赛事的消费品和纪念品、具有纪念意义的体育器材和运动服装等有形体育用品9。而NFT数字藏品则是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唯一标识的经数字化的特定作品、艺术品和商品,包括数字画作、图片、视频、音乐等各种形式。NFT数字藏品在体育产业中的应用给体育消费与体育收藏市场带来了全新的体验,将体育收藏带到了技术革命的最前沿,打破了人们对体育收藏的固有概念。
NFT体育藏品不仅包括数字奖牌、重大赛事的纪念品等与传统体育藏品相似的内容,还可能是数字球星卡、体育赛事中的视频片段等动态内容。这些体育藏品中既可能是由国际奥委会等官方机构授权铸造开发,也有运动员本人或是体育爱好者自主设计的内容。在刚过去不久的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上,国际奥委会都推出了NFT形式的体育藏品(如图1),勇士队球星斯蒂芬·库里也推出了名为“2974 Collection”的NFT系列,以纪念他在NBA创造的历史新三分记录。国内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在内的各大互联网巨头均纷纷开展数字藏品业务。阿里巴巴旗下的NFT交易平台鲸探更是在去年年底开展了“体育梦传承”体育数字藏品周的活动,发行了诸如1981年首届北京马拉松数字纪念奖牌、杭州亚运会吉祥物等一系列体育数字藏品。
与传统体育藏品相比,这种数字化的体育藏品具备深入发掘体育明星的个人品牌价值、建立粉丝与俱乐部之间更为紧密的联系等诸多优势。传统环境下,体育IP的大多数收入被一些业界资深经纪人和相关中介机构收入囊中,身处其中的体育明星并没有话语权,且中介商运作较为混乱10。传统实物形式的体育藏品也存在不易保存、难以辨别真假等问题。NFT体育藏品则能够实现消费者与运动员或是官方发行商之间的直接交易,也无需藏家为其单独开辟收藏空间,承受藏品维护的困扰,且其在技术上的操作门槛较低,消费者通过手机上的交易平台即可直接进行购买、收藏与二次流转。
2. NFT助力体育赛事管理
数字化在体育赛事管理中的应用已较为普遍,而NFT则为体育赛事在数字经济时代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当前体育票务管理的主要问题包括门票造假和二级市场管理,门票售假造假、定价和售票统计不透明导致的购票难等现象破坏了大众对体育产业的信任11。NFT可以极大程度上缓解体育赛事门票造假的问题,通过区块链技术将门票的发行和交易行为记录上链且不可篡改,确保了门票的真实性,防止虚假门票的产生12。发行方也可以利用智能合约定义门票发售、门票交易、门票销毁等业务规则,例如禁止转卖、限制转卖价格等,通过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使各个参与主体自动遵守相关规则。并且门票的每一次转售都会在链上记录下流转价格变化,从而构建一个更开放、更高效的票务市场。更为重要的是,NFT可以为赛事门票提供新的创收机会,通过将各种类型的门票铸造为NFT,将进一步发掘门票的收藏价值。2020年欧洲足球锦标赛即开始发布NFT形式的数字门票。
除了在票务管理中的应用,NFT在赛事管理中的应用也为体育赛事的发展与运作模式提供了全新的路径,实现了从信息传播到场景交互的改变,给体育赛事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增长潜能。2022年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主办方将NFT与体育赛事相结合,推出了多个NFT网球,每颗球的元数据都会在铸造时随机链接到网球场上的不同区域,如果某场比赛赛点的制胜分落在持有者所分配的空间,该区域对应的NFT网球的元数据将会被实时更新来记录这场比赛的信息,同时公布持有者所获得的奖励。通过将NFT网球的首次铸造与实时比赛数据相结合,全世界的球迷能够以独特的方式参与到比赛中。国内也开始进一步探索区块链技术与体育赛事结合的可能性,在北京冬奥会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媒体平台央视频筹备组织了“数字雪花”互动项目,通过“数字雪花”项目,用户可生成独有的“数字雪花”形象,通过上传照片、风格选择、新年祈福等互动活动让“数字雪花”个性化、专属化,伴随着一系列丰富的交互活动,这朵“数字雪花”最终成为代表用户参与冬奥会的专属认证。
3. NFT推动体育游戏发展
NFT的出现为体育游戏提供了一种新的框架,其所具备的去中心化、独一无二、不可篡改等特征将重新定义游戏的发展。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将游戏中的资产,包括土地、人物、服装、道具等铸造上链,确保游戏资产的真实性、稀缺性和安全性,使游戏资产具备独立于游戏平台的价值,实现游戏资产的可流动性,促进游戏资产跨游戏、 跨平台的再利用。同时通过实现游戏资产的上链可流通,玩家完成了从游戏参与者到游戏创造者的角色转变,有利于构建新型游戏商业模式,形成基于游戏资产的游戏新生态13。
NFT体育游戏已经在篮球、足球、赛车等多种体育运动项目上进行尝试与构建(如图3)。例如使用足球球员卡片作为NFT收藏品的以太坊区块链游戏Sorare,在该款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购买经俱乐部或联盟所认证的NFT球星卡自行组建球队参加5v5虚拟比赛。目前,Sorare已经与拜仁慕尼黑、利物浦、皇家马德里等全球两百余家著名足球俱乐部开展合作。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国际奥委会也顺势推出了区块链游戏《Olympic Games Jam: Beijing 2022》,玩家可以在游戏中参与滑雪等运动从而获得游戏中的虚拟货币,通过游戏货币兑换NFT奥运徽章等。
4 .NFT构建虚拟制造模式
体育制造业是我国体育产业中规模最大的业态,数字经济时代制造企业也开始顺应数字化变革趋势,利用新技术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实现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NFT的出现将为体育制造业带来全新的变革,推动体育制造业的生产方式从传统的实体制造向虚拟制造融合转变,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14。耐克、阿迪、安德玛、亚瑟士等等我们所熟知的运动品牌,都开始了他们的NFT布局,国内部分运动品牌如李宁、安踏、特步等也开始尝试涉足NFT领域,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虚拟制造的生产新模式,通过新兴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促进体育用品的创新发展,满足新时代消费者多元化的体育需求。
NFT在体育制造业的应用采用可收藏的数字运动产品的形式,也可以是所有者在虚拟领域,如电子游戏或元宇宙等虚拟世界中穿着、使用的运动物品,还可能是数字运动产品和实体运动产品绑定后发行。耐克一直在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布局,早在2019年即申请了区块链相关专利,而后又收购了虚拟球鞋公司RTFKT,并推出了其首款NFT运动鞋。阿迪达斯也推出了“Into the Metaverse” NFT,为持有者提供访问元宇宙虚拟体验的通行证,持有者也有权免费兑换特殊的实体产品。国内运动品牌特步在今年3月发行了名为160X-Metaverse的数字跑鞋,开始尝试进入虚拟数字领域(如图4)。与传统体育用品售出后即不受控制不同的是,数字运动产品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构建版税管理体系,在每一次转售时发行方都能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为制造发行方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体育产业应用NFT的风险隐忧
区块链技术从第一阶段的数字货币发展到第二阶段的智能合约,再发展到现在的NFT,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其与产业融合的速度更快,应用场景更广泛。新兴技术已日益成为促进体育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构成,但任何技术的发展及其与产业领域的融合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NFT也不例外,其在体育产业应用中面临着技术安全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交易风险甚至金融风险等。
(一)NFT在体育产业应用中的技术安全风险
NFT应用于体育产业的首要问题即在于技术自身带来的安全性风险。NFT虽然具备独一无二性、不可篡改性以及透明可追溯性等优势,高度契合体育产业数字化发展的时代需求,但任何依托于技术发展的事物都有其不可避免地固有缺陷15。从技术发展而言,区块链技术诞生时间尚且不长,NFT自2017年以太坊中的Crypto Punks的像素头像项目发展至今不过短短几年时间,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还不够成熟与稳定,且目前体育产业对于NFT的应用尚处于探索阶段,在技术运用上还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NFT自身带来的技术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共识机制的缺陷、智能合约的漏洞和存储方式带来的问题等。首先,共识过程是一个多节点通过频繁交换信息以达成最终一致性的过程,期间不但会受到传统网络攻击的威胁,攻击者更会利用区块链中常见的工作量证明机制(PoW)、股份授权证明机制(DPoS)、权益证明机制(PoS)等具体算法存在的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攻击破坏16。
其次,NFT所依托的智能合约技术的安全性也面临一定的考验。智能合约通过预先编写好的代码实现自动化执行,但任何一个智能合约的设计都会存在源代码漏洞、业务逻辑漏洞等计算范式中的技术漏洞17。且在智能合约执行过程中还可能产生隐私泄露的问题,智能合约允许各节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或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 但由于智能合约内可能存在隐私信息, 且智能合约需要在参与节点上运行, 这可能导致某节点的隐私被其他节点知晓18。据统计,在以太坊中,有89%的智能合约代码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对各种基于智能合约的应用而言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因素19。目前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OpenSea在2021年就已经遭遇了数次安全问题,今年2月份,该平台在透露将启动智能合约升级计划后又一次遭到攻击,攻击者窃取了价值超过170万美元的 NFT20。
同时,由于区块链目前在技术上的限制,大部分数字资产的具体内容都不会存储于区块链上,而是存储在链下的集中式服务器上,NFT仅仅是指向该数字资产的存储位置,因此极有可能面临数据丢失的问题。一旦存储数字资产具体内容的服务器或者云系统产生故障,就会导致权利人对其持有的数字资产丧失控制,链上仅空存关于数字资产的所有权信息。实践中已发生这样的情况,音乐家3LAU在Nifty Gateway出售的NFT音乐专辑就已经丢失21。
(二)NFT在体育产业应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NFT在利用其技术特性增强体育藏品版权归属透明度的同时,也伴随着知识产权确权与侵权的风险。虽然NFT所具有的防篡改性与可追溯性将体育藏品与创作者永久绑定,并在NFT体育藏品的每一次交易中记录下真实的流转记录,但其只能确保作品第一次上链及之后流转时记录的信息的真实性,而无法验证铸造发布NFT的人即为作品的合法权利人。因此实践中极有可能出现窃取他人作品铸造上链的情况,不法分子通过NFT交易平台将他人作品铸造上链并进行交易,在区块链技术所提供的权利凭证下,堂而皇之地成为了作品的权利人,而由于区块链的匿名性与不可篡改性,真正的著作权人难以寻找到直接侵权人,因此陷入维权困境22。这种事情已经在发生,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NFT第一案”中,漫画家马千里发现有人未经其许可将他发表在微博上的相关图片铸造为 NFT,并放到 NFT交易平台上出售,因此起诉该NFT平台,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披露相关用户信息。
这种盗用他人作品铸造为NFT体育藏品的行为可以分解为铸造上链与发布销售两个步骤,这两个步骤可能侵犯不同的著作权。在铸造阶段,行为人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相应平台,在网络服务器中产生了新的作品复制件,这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在发布销售阶段,行为人将铸造后的NFT体育藏品在交易平台上展示以供用户选购,这种使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作品一旦铸造上链即会记录该作品的发行方信息,而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使得错误的创建信息一旦记录在链即无法更改,如果NFT体育藏品在铸造上链时就存在知识产权缺陷,随后又发生多次交易,损害后果也可能通过公链的金融杠杆效应被不断放大,甚至产生难以精确衡量的严重侵权结果23。
(三)NFT在体育产业应用中的交易风险
NFT交易量在去年不断上涨,NFT体育产品也呈现出一片火热之势,但在NFT体育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市场主体对交易规则认知不清晰以及价格炒作等情形,进而诱发一定的交易风险。
NFT体育产品以数字化内容为交易标的物,购买者享有何种权利,是否取得知识产权,取得何种知识产权都需要根据合同进行具体约定,所有权人持有NFT并不当然表示享有该NFT所指向作品的知识产权。例如某NFT平台(NBA TopShot)的交易规则指出,用户购买后将拥有NFT的所有权,其运营商不能扣押、冻结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持有者对NFT的所有权,但交易NFT并不转让NBA TopShot的任何相关知识产权。而以往数字作品的交易都是以著作权本身为内容进行的,用户通过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得到访问该作品的权限,例如付费观看体育赛事等24。NFT这种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相分离的交易方式也可能引起一定的矛盾25,特别是当销售方在营销时并未列明的情况下,更可能引起消费者的错误认识。NBA TopShot目前就面临着用户的指控,2021年5月某用户起诉其运营商,指控其出售的NFT实际为未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证券,原告提出,平台诱导用户从其营销材料中“期望获利”,从而高价购买NFT, 而所有者“没有获得任何知识产权或对NBA TopShot的权利” 26。
除此之外,NFT体育藏品市场备受关注的背后也可能存在恶意炒作的情况,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正常的市场秩序。由于NFT市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发展健全,消费者对NFT的交易模式与价值体系等尚未有充分认识,与此同时有部分消费者存在强烈的逐利心态,企图在市场尚不成熟,监管体系尚未健全之前通过投资NFT获取高额回报,从而进行NFT炒作,影响市场秩序。冰墩墩系列体育藏品的价格就一度上涨近千倍,阿里巴巴和杭州亚运会联合发布的杭州亚运会数字火炬,发售原价仅为39元,但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该数字藏品被炒作到了上百万元,而后平台方很快将该NFT商品下架,并再次声明NFT不是虚拟货币27。
(四)NFT在体育产业应用中的金融风险
去中心化与透明可追溯是区块链技术的基石,由此形成了NFT产品交易的信任生态体系,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NFT体育产品无需依赖第三方机构的信任背书,交易参与人可以自证并直接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提升交易的便捷程度与释放体育IP价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正是由于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NFT在体育产业中的应用也容易产生洗钱、赌博与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
数字资产的虚拟性使得NFT体育产品的流转十分便捷,并且交易双方利用链上记录即可证实NFT的真实性,因此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利用NFT交易进行洗钱。根据Chainalysis发布的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从非法地址发送到NFT市场的资金大幅跃升,并在2021年第四季度增长至近140万美元,这些非法资金大部分来自于盗窃和诈骗等犯罪。与此同时NFT还可能用于自我洗钱,NFT数字产品的交易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其价格会产生主观波动,犯罪分子可能使用非法资金购买NFT体育产品后,将NFT在自己的多个账户之间进行交易,而后再转让给其他不知情的人从而实现犯罪所得合法化。Chainalysis的报告还指出,在其监测的NFT清洗交易频繁的地址中,最多的一个地址清洗次数已达到830次28。
在赌博方面,NFT体育游戏与传统体育游戏相比,最大的区别即在于游戏资产的唯一性,游戏中的道具、卡牌等虚拟资产可以脱离游戏平台独立存在。这种形式在有利于游戏资产流通的同时,也增加了构成赌博的风险。玩家通过游戏中的不确定性操作赢得稀有或高价值游戏道具,并且能够在二级交易市场中与其他玩家进行交易进而获利。上文提到的NFT足球游戏Sorare就遭到了英国赌博委员会的调查,以确定 Sorare是否需要运营许可证,或者其提供的服务是否不构成赌博29。
在代币发行方面,虽然NFT数字资产与同质化的虚拟货币或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 存在本质区别,但如果发行方将NFT进行权益拆分,发行代表标准化权益的代币,或者以融资为目的假借NFT体育产品的名义,实为发行代币,其本质上仍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仍涉嫌构成ICO。同时由于NFT应用目前多基于以太坊等公有链进行铸造,支付方式多为虚拟货币,其具有的跨国性、匿名性也更易滋生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一系列非法活动。
三、体育产业NFT应用风险的防范逻辑与经验借鉴
(一)体育产业NFT应用风险的防范逻辑
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其实现了由技术变革到应用生态的跃迁,但NFT在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的探索过程中也引发了许多风险,带来了新的治理问题,包括如何规避技术应用带来的安全风险、如何缓解NFT体育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如何避免交易风险、如何防控NFT体育产品引发的金融风险等等。这些风险挑战是由技术自身的内在运行机制与复杂的外部社会环境共同导致的,因此对体育产业NFT应用风险的防范逻辑需要兼顾技术层面和应用层面,结合技术手段和法治框架,形成一个系统理性的认知体系。
1.内在逻辑:技术规制
传统技术工具理论认为,技术本身在研究过程中是中立的,作为一种工具并不具备价值取向。但任何科技都不仅仅是技术,而且是具备了一定社会土壤与社会意义的社会关系的外化物30。从NFT底层技术所带来的安全性风险的生成路径来看,NFT的技术风险不仅来源于技术自身的固有性缺陷,同时还因为技术使用产生了非“中立”的潜在安全隐患。因此对NFT技术风险的防范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法律也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规范和调整31。
对技术的固有缺陷而言,应当优化完善技术,通过填补技术漏洞,加强技术研发以阻断技术风险。同时还可以考虑推进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等多主体合作,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合力,积极克服技术缺陷。对于技术的内生风险,政府也需要积极主动地对技术制定必要的动态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必要的技术标准、安全风险评估与备案机制以及设立行业自治组织,实现自律监管等等,通过风险评估机制的预设性、技术标准的规范性与行业自治组织的灵活性有效防范NFT的技术风险。
2.外在逻辑:以法治链
体育产业应用NFT所带来的风险不仅局限于静态的技术本身,在动态地应用于体育产业的各个场景下还可能产生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交易风险与金融风险等应用环节的风险,进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冲击正常的市场秩序。应用风险产生的根源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技术的不当使用,这些不同的风险类型涉及到多方主体,蕴含多元法益,有的风险通过交易双方等私人部门的参与即可解决,有的则需要政府部门的公权力介入;有的风险仅危害到个人利益,有的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基于体育产业NFT应用风险涉及主体繁杂、利益诉求多元,因此需要通过公私法协同规制。
就知识产权风险而言,其仅涉及到著作权人、侵权方与NFT平台等私人主体,其产生的原因也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平台审核的漏洞等,因此在著作权法与民法等私法体系下即可初步防范。就交易风险而言,其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涉及到NFT体育市场的正常秩序与信任生态,因此对交易风险的防范不仅需要遵循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私法规定,还可能涉及广告法、价格法、刑法等公法领域。就金融风险而言,洗钱、赌博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危害到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刑法所明令禁止。
因此,对NFT应用风险的规制不仅需要发挥公共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监管作用,结合体育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避免NFT沦为犯罪工具;还需要发挥私人部门的治理能力,提前防范体育产业应用NFT可能产生的应用风险,规范NFT在体育产业的有序发展。
综上可知(如图5),体育产业NFT应用风险的防范具有复杂的规制逻辑,它是由技术变革、应用优势、应用场景、技术规制和法治框架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综合体系,风险的产生随技术更迭与应用场景“同频共振”,其规范逻辑则需要同步把握技术发展和具体应用模式,在“启动 - 联动 - 制动”的过程,通过基础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设等技术管理措施与多方合作,公私协同的法治框架对技术风险和应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二)体育产业NFT应用风险防范的域外经验
目前尚未出现针对NFT的正式的监管法律,但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关注到数字资产的发展潜力,在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在应用过程中控制数字资产风险等方面做出了初步的规定。
1.技术层面:引导技术健康有序发展
各个国家对NFT的底层技术基本都保持了开放的态度,支持区块链技术的规范有序发展。早在2016年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即发布了《分布式账本技术:超越区块链》的白皮书,第一次从国家高度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前景与应用加以全面分析。德国政府也发布了《德国联邦政府区块链战略》,明确德国对区块链的积极鼓励态度,并提出积极参与制定区块链的国际标准,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应用形式。2018年12月欧盟议会还通过了一项名为《区块链:前瞻性贸易政策》的决议,该决议肯定了区块链技术的重要作用,认为需制定全球范围可互操作的标准来促进区块链的跨境贸易,呼吁欧盟委员会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其他相关标准化机构的合作。根据该项决议,欧盟建立了欧盟区块链观察站和论坛,通过监控和分析区块链的发展和趋势,帮助欧盟保持在区块链技术的最前沿。美国对区块链技术也保持了积极引导的态度,批准了《区块链促进法案》、《区块链创新法案》等大量法案,其中《区块链创新法案》要求商务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机构协商,研究区块链技术的潜在应用,《区块链促进法案》要求商务部成立区块链工作组,把广泛的区块链利益相关者团结在一起,共同制定联邦层面的区块链定义和相关标准,研究区块链技术的潜在应用。
2.法治层面:加强市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新兴技术在驱动创新的同时,也往往在技术加持下规避监管,为监管者带来严峻挑战。为了应对数字资产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美国于2021年通过了《区块链技术协调法案》,要求商务部设立区块链技术协调办公室,协调联邦政府内所有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非国防相关部署和活动。今年3月,拜登总统更是签署了一项针对数字资产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on Ensuring Responsibl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Assets),该命令涉及美国在数字资产方面的主要政策目标以及接下来美国政府将采取的相关行政措施。在该命令中,拜登政府指出滥用数字资产可能带来会给消费者保护、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等产生影响,应此要求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情报局等各联邦机构协调工作,起草一系列报告和行动计划以评估数字资产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在密切关注数字资产引发的监管权限范围内的风险因素。据报道,SEC已向部分NFT的创建者和NFT的交易平台发出传票,要求他们提供特定NFT和其他一些代币产品的相关信息。SEC的主要关注点在于某些NFT是否可以作为证券进行分类和监管,以确保NFT市场在其监管范围内遵守相关规则32。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也更新了《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指南》(Updated 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指出NFT是独一无二的,而不是可互换的,其并不能作为支付或投资工具使用,但在实践中需要考虑NFT 的具体功能,也可能存在一些NFT被用于支付或投资。
欧盟则针对加密资产制定了加密资产监管市场提案(Markets in Crypto Assets Regulation,以下简称MiCA),该提案旨在对欧盟金融法尚未涵盖的加密资产提供全面监管,确保欧盟消费者在不影响市场稳定性的情况下获得创新而安全的加密资产。MiCA将数字货币、NFT等使用分布式账本及其类似技术的加密资产均纳入该提案的规定范围,要求NFT的发行必须遵守营销传播的合规要求,营销传播应具有可识别性,使公众可以认知到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投放是在营销加密资产,且营销传播必须清晰,不产生误导。同时该提案也对加密资产的公开发行,加密资产在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准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及加密资产业务的市场滥用规则等做出详细规定。
四、我国体育产业NFT应用的规范路径
NFT在国外体育产业中的应用已初具规模,我国虽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其必将成为引领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工具。我国作为体育大国,应主动拥抱新技术,运用新技术助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NFT在体育产业中的风险挑战,需要技术和法治共同发力,既要遵循技术规制的内在逻辑,也要把握依法治链的外在逻辑,在鼓励引导NFT在体育产业中的健康发展的同时,积极防范技术风险与应用风险的产生,推动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实施技术管理,防范技术安全风险
对于体育产业应用NFT产生的技术风险,除了通过技术的发展与完善进行规避外、还可建立健全技术管理规则,通过技术标准、风险评估以及行业自律等措施充分防控,为体育产业应用NFT提供安全可控的技术支撑。首先建立必要的技术标准体系,通过技术标准加以规范和引导。在充分了解NFT的技术特性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降低系统性安全风险,例如对智能合约的设立进行必要的代码安全性分析和代码审计工作,避免智能合约的安全隐忧;建立统一的接口规范,确保NFT相关产品在不同技术环境下的长期安全性与不同平台间的互通性;推动相关企业对NFT产品的发行、使用、存储和流转等过程设立合规方案等。其次设立风险评估机制,相关机构与企业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评估工作,预防信息安全风险。同时发挥NFT行业自律监管机制的积极作用,由区块链技术服务方和NFT体育产品发行方等主体建立相应的行业自律组织,在NFT体育产品的研发设计、发布销售与运营维护等全流程实现对技术风险的自我监管。真正掌握和理解区块链技术的是区块链产业的从业者,他们也是区块链技术合规合法发展最大的受益者33。NFT体育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主体更能理解NFT在与体育产业结合时的复杂信息和技术方案,也能更好地识别与应对NFT技术在实践中的技术风险。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即是行业自律组织在发挥自律监管功能方面的有益尝试。
(二)落实平台责任,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NFT交易以数字化内容为核心,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是NFT在应用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NFT平台必须正视的问题。如果数字作品在铸造为NFT之始就存在权利瑕疵,不仅会损害著作权人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整个行业的信任生态。因此对于NFT平台而言,首先应当加强对用户的审核,要求用户进行真实身份认证。NFT体育产品可能涉及到大量需官方体育组织授权的内容,相关平台更需做好对用户的审核工作,确保数字内容来源的合法性。对于涉嫌违规操作的用户,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其次应当构建内容审核机制,从源头上对数字内容进行筛选、鉴别,防止侵权行为的产生。部分NFT平台如SuperRare已经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用户审核和内容审核机制,要求用户提交相关作品集、社交账号网址以及对数字作品的介绍等材料。最后在出现侵权行为后,平台应履行“通知—删除”义务。NFT平台作为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受到《民法典》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的约束,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采取断开链接、将NFT打入地址黑洞等必要措施。例如OpenSea在服务条款中明确指出将根据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删除NFT相关内容,并且在确定该上传用户是重复侵权者的情况下,终止该用户对OpenSea平台的访问。在NFT侵权第一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也认为NFT平台对其平台上交易的NFT数字作品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具备相应的审核能力与条件,NFT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
(三)回归价值支撑,控制交易风险
NFT在体育产业的应用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其在发展初期必然产生一定的市场泡沫,因此对交易风险的规制需要政府、NFT平台、体育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首先应当发挥政府的价值引领功能,加强对NFT技术的正向激励。鼓励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带动数字技术在体育产业的广泛应用,形成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34,在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适合我国体育产业的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同时也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教育,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NFT相关产品,回归价值导向,理性消费,自觉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其次NFT平台也需规范NFT产品的价格机制,防止用户炒作。在NFT体育产品发行前,通过定价审核、智能合约限定等措施规范定价,确保NFT相关产品有相应的价值支撑,防止价格虚高甚至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在营销宣传过程中,也应充分披露NFT产品相关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同时加强对用户实施不正当逐利行为的规制,通过建立检测预警机制,提高识别发现NFT交易炒作活动的准确度和效率性,对存在炒作等恶意行为的用户,采取关闭账号等限制措施。
(四)加强政府监管,阻断金融风险
NFT与同质化通证都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在监管机制上存在一定的制度惯性35。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我国一直秉持较为审慎的态度,总体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范金融风险为导向,对此我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采取了部门协同联动的方式,以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个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美国对于加密资产也采取了协同配合的初步态势。对于NFT而言,其与虚拟货币虽然存在本质区别,但都基于同一底层技术,并且NFT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文化、体育等部门,因此对NFT 的监管方式也可参考构建多方配合、协同共治体系,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信息共享,协同解决重大问题。同时NFT在发展之初,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网络犯罪,应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假借NFT之名或利用NFT开展的非法集资、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惩处,防范NFT金融化证券化,规范NFT技术在体育产业的有序发展。
五、结语
数字经济的浪潮下,以区块链、大数据、算法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体育产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NFT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其独一无二性、不可篡改性与可追溯性实现了数字体育内容的资产化,为数字经济与体育产业的深度融合注入了全新动力。目前,NFT在我国体育产业的应用还处于探索期,一方面我们需要鼓励NFT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拓展体育产业的未来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任何新兴事物在发展初期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挑战,NFT应用于体育产业所产生的诸多挑战不可忽视,需要从政府监管、平台责任、技术管理等多角度进行防范,实现鼓励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平衡。只有突破固有思维范式,积极拥抱并参与到NFT与体育产业的融合构建中去,体育产业才能在虚拟现实一体化发展中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尾注:
1. 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藏品研究报告》,2021年12月22日,http://www.trustedblockchain.cn/#/result/result/resultDetail/d44755e8de534b9f9。
2. Paul Lee, Theo Ajadi, Kevin Westcott, Gillian Crossan, From trading cards to digital video: Sports NFTs kick sports memorabilia into the digital age (2022-4-16), https://www2.deloitte.com/us/en/insights/industry/technology/technology-media-and-telecom-predictions/2022/sports-nfts-digital-media.html.
3. 苏宇:《非同质通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治理》,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4. 司晓:《区块链数字资产物权论》,载《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2期。
5. 白宇飞,杨松:《我国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时代要求、价值体现及实现路径》,载《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
6. 陶乾:《论数字作品非同质代币化交易的法律意涵》,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7. 司晓:《区块链数字资产物权论》,载《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2期。
8. NFT, blocksport.io.Blocksport NFT Platform Whitepaper(2021-07-20),https://blocksport.io/wp-content/uploads/2021/07/Blocksport-NFT-Whitepaper-20210720.pdf.
9. 刘强,杨海晨:《物件、空间、记忆与文化认同:国内外体育博物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体育科学》2020年第5期。
10. 黄道名,郭孟林,杨群茹:《体育产业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选择与实现路径》,载《体育科学》2019年第8期。
11. 周强,杨双燕,周超群:《区块链技术驱动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研究》,载《体育文化导刊》2018年第12期。
12. Akash Takyar, HOW CAN NFT TICKETING DISRUPT THE TICKETING INDUSTRY? (2022-04-16), https://www.leewayhertz.com/how-NFT-ticketing-works/.
13. 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藏品研究报告》,2021年12月22日,http://www.trustedblockchain.cn/#/result/result/resultDetail/d44755e8de534b9f9。
14. 任波,黄海燕:《数字经济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实施路径》,载《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21年第7期。
15. 赵磊,石佳:《依法治链:区块链的技术应用与法律监管》,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3期。
16. 王群,李馥娟,倪雪莉,夏玲玲,王振力,梁广俊:《区块链共识算法及应用研究》,载《计算机科学与探索》2022年第6期。
17. 金璐:《规则与技术之间:区块链技术应用风险研判与法律规制》,载《法学杂志》2020年第7期。
18. 魏松杰,吕伟龙,李莎莎:《区块链公链应用的典型安全问题综述》,载《软件学报》2022年第1期。
19. 林诗意,张磊,刘德胜:《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应用研究综述》,载《计算机应用研究》2021年第9期。
20. Nate Nelson, NFT Investors Lose $1.7M in OpenSea Phishing Attack (2022-02-21), https://threatpost.com/NFT-investors-lose-1-7m-in-opensea-phishing-attack/178558/.
21. Nicole Buckler, Lost NFTs: Let’s Just Admit it Happens, Then Fix the Problem (2022-03-17), https://beincrypto.com/lost-NFTs-lets-just-admit-it-happens-then-fix-the-problem/.
22. 薛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交易机制完善路径》,载《出版发行研究》2020年第6期。
23. 苏宇:《非同质通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治理》,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24. 陶乾:《论数字作品非同质代币化交易的法律意涵》,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
25. 司晓:《区块链非同质化通证(NFT)的财产法律问题探析》,载《版权理论与实务》2022年第7期。
26. Omar Faridi, Legal Analysis: NFT Lawsuit Alleges Sale of NBA Top Shot Moments by Dapper Labs Violates Securities Laws (2021-05-15), https://www.crowdfundinsider.com/2021/05/175423-legal-analysis-NFT-lawsuit-alleges-sale-of-nba-top-shot-moments-by-dapper-labs-violates-securities-laws/.
27. 王晟宇:《亚运会火炬NFT炒至300万元,天价背后无人接盘》,2021年9月27日,https://mp.weixin.qq.com/s/SZzEJUejcnQ_RmdmssXvCA。
28. Chainalysis, The 2022 Crypto Crime Report (2022-01-06), www.chainalysis.com.
29. Gambling Commission press office, Consumer information notice: Sorare.com (2021-10-08), https://www.gamblingcommission.gov.uk/news/article/consumer-information-notice-sorare-com.
30. 黄新华,陈宝玲:《政府规制的技术嵌入:载体、优势与风险》,载《探索》2019年第6期。
31. 袁康:《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及其法律治理》,载《法学评论》2021年第1期。
32. Matt Robinson, SEC Scrutinizes NFT Market Over Illegal Crypto Token Offerings (2022-03-03),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2-03-02/sec-scrutinizes-nft-market-over-illegal-crypto-token-offerings.
33. 赵磊:《区块链技术的算法规制》,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2期。
34. 柴王军,李杨帆,李国,刘哲辰:《数字技术赋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困境及纾解路径》,载《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
35. 苏宇:《非同质通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治理》,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