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清朗”时代,网络综艺节目的生存之道
摘 要:随着网综规模和影响力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监管政策也在陆续出台。本文通过梳理“清朗”行动对于网综所出台的禁令与整改政策,简析其带来的影响,并尝试从问题的源头出发,摸索出一新时期背景下网络综艺节目的“生存之道”。
关键词:网络综艺节目;“清朗”行动;责任
近年来,乘着各大互联网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之势,一大批制作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平台自制网络综艺节目接连而来。区别于传统的电视节目模式,网络综艺节目自诞生之日起即自带浓重的互联网气质,加上互联网社交平台本身传播速度的优势,网综大多制造“爆梗”能力强,节目内容涉猎范围广,创作形式丰富,可供不同口味的互联网用户自由选择。随着一个又一个爆款的诞生,各大平台与制作公司在网综领域的投入也节节升高,网络综艺节目整体上在数量和质量上进入了一个呈“井喷”之势的爆发期。
由于政策本身存在客观滞后性,网综在诞生之初相较传统电视节目在监管方面确实更为宽松。但随着网综规模和影响力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监管政策也在陆续出台。今年的“清朗”专项行动便直指网络综艺节目及其带来的一些“饭圈”乱象。故笔者希望借梳理“清朗”行动针对网综所出台的禁令与整改政策带来的影响,从问题的源头出发,试着摸索出这一新时期背景下网络综艺节目的“生存之道”。
01“清朗”行动两大整改内容梳理
“清朗”行动的前身对于资深网民来说应该并不陌生,历年来有关部门都会采取一定力度的净网行动对互联网违规内容予以整治,“清朗”行动本质上就是一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净网行动。而此次“清朗”行动与过往的净网行动相比,对网络综艺节目的限制主要体现在选秀类节目以及参演嘉宾艺人艺德两大方面。
(一)主管部门层面
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1年网络“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就此标志着全新一轮净网行动的开启。
表1 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进程表
6月15日 |
中央网信办在全国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
重点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等行为,矛头直指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的投票设置环节。 |
7月21日 |
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
深入整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行为,进一步针对选秀类网综所衍生的“饭圈”多种乱象进行了重点打击。 |
8月3日 |
国家广电总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络综艺节目专项排查整治,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网络综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
要求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重点加强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管理,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坚决抵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进一步压实网络综艺节目制作和播出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对粉丝群体正向引导。 |
8月25日 |
中央网信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 |
要求取消艺人榜单,并要求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不得诱导粉丝消费;强化节目设置管理;严控未成年人参与;规范应援集资行为等十条措施。 |
8月30日 |
文旅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的通知》 |
针对当前文娱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现象,通知提到,要加强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不碰“红线”,不触“底线”,提升职业操守。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审核工作,决不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 |
9月2日 |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 |
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坚决反对唯流量论,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坚决抵制不良“饭圈”文化,坚决抵制泛娱乐化,杜绝“娘炮”等畸形审美,坚决抵制高价片酬,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
9月2日 |
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
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
9月7日 |
国家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工作者座谈会。 |
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及人员管理,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持续健康发展。 |
(二)行业协会与平台层面
除了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外,行业协会与平台也纷纷作出了表态。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9月2日发布《关于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强调经纪机构应培训提高艺人文化道德素养,承担艺人教育管理责任。9月1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联合微博、抖音、爱奇艺、腾讯、优酷等14家平台共同发起《构建清朗网络文化生态自律公约》,提出反对“唯流量至上”拒绝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展示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协同。
纵观本次“清朗”的主要内容,被反复提及的关键词即为偶像养成选秀综艺节目衍生出的未成年人集资应援、花钱投票、引导高额消费等“饭圈”乱象,以及对失德劣迹艺人的管控。从行业协会到播出平台再到经纪机构,自上而下地落实了每个环节的主体责任。
02“清朗”行动的根源探究
至此,“清朗”行动已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半年有余,尽管新的禁令和监管、整改政策还在日渐出台的路上,但网络综艺的发展脚步并未因此停滞不前。各大平台Q4的招商发布会在近日接连举办,我们能看到,网络综艺节目依然是各大平台的重点项目和重要内容。那么在新时期背景下,如何为网络综艺节目从录制到顺利播出一路保驾护航,提前规避掉被下架被整改的风险?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追溯问题的起源,即相关政策的限制为何一次又一次地指向网综。归根到底,主管部门要管控或整治的并不是具体某一类的文娱形式,而是必须处理客观上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价值导向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内容。遵循着这个深层逻辑往回看,几乎每一次的新政出台,都是先有一定不良影响的事件,随后才有了对应的整改措施。
回到本次“清朗”行动针对选秀类网综的整改中来看,同类型的节目和环节设置并非首次出现在平台上,本次对选秀类网综“严打”的导火索,可以追溯到一段引起轩然大波的“为打投倒奶”视频。5月4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责令爱奇艺暂停与“倒奶事件”有关的《青春有你》第三季后续节目录制。因“倒奶”事件带来的负面效应,继而引发了多条明令禁止“花钱投票”、“集资应援”的新规。
(一)选秀类网综投票机制的前因后果
而选秀类网络综艺成为监管和整改的重点,根本原因在于其节目设置特性和主要受众群体。选秀类网综与其他类别节目最大的区别即在于选秀节目的故事走向和发展与观众的深度参与是密不可分的。通过投票机制,广大观众可以充分发挥自主意识去“改写剧本”,成为节目中的重要一环。
投票本身也会为观众带来更强的代入感与参与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越多,观众对节目的关注度和黏性也就越强。这对于平台和广告商来说,当然更有利于点击量和传播效果。且传统的节目广告投放的回报率当然不会比直接购买产品更为直观。因此平台方有意识地通过节目环节和投票机制的设定,来筛选这种深度参与型的观众,将其培养成愿意为了投票进行消费的粉丝。
平台方与广告商希望获利的心态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节目和投票机制吸引的大多为低龄化的青少年群体,他们更容易被鼓动去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用于投票,从而进一步形成了畸形的“饭圈”乱象。粉丝的非理性消费与平台方和广告商在引导花钱投票的节目机制中映射的价值导向是息息相关的,要叫停这种疯狂行为,源头上就绕不开对选秀节目进行管控。
(二)失德劣迹艺人的负面导向
此外,网络综艺节目为了话题度与点击量,少不了邀请各路明星艺人作为嘉宾参与节目录制,而参演的明星嘉宾一旦“塌房”,整档节目将面临着下架或完全无法播出的命运。从吴亦凡被北京朝阳检方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郑爽被税务部门查处偷逃税、李云迪被行政拘留,到张哲瀚因曾参观日本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霍尊被爆私德不端,众多违法失德艺人参演的节目陆续被平台下架或进行删改和重新剪辑。考虑到网络综艺节目的传播范围之广,明星艺人对青少年群体的影响力之大,本应担当起更多积极正面的示范效果和社会责任。但即使在诸多艺人被爆出违法失德的行为后,仍然有众多粉丝不离不弃地追随,由此导致的网络骂战等“饭圈”乱象横生,客观上的确对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与是非观造成了恶劣影响。
03“清朗”后,网综“求生”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一)平台方的第一责任人义务
防范此类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避免因节目内容以及参演艺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造成不良价值导向。平台作为向社会公众输出内容的主体,不能全然以利益和流量为风向标,必须担当起社会责任,加强自审与自我监管义务和力度,发挥内容管理第一责任人作用。
其实在2020年2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就明确规定,选秀及偶像养成类节目中不得出现“花钱买投票”环节,不得刻意引导、鼓励网民采取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为选手投票、助力。然而,这份由协会联合各平台方共同制定的审核标准,最终未能被平台方自己遵守。关于艺人艺德的议题也多次被文艺界在各种场合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却始终没有牵头出台具体的行业规范加以规制。
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教训也在警醒着平台方,坚决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唯流量论,应避免综艺节目不良价值导向与过度娱乐化的趋势,勇于担当起作为优秀文化制作者与传播者的责任,这同时也是在为其规避节目被下架或无法播出导致的巨大损失。
(二)建立平台内部自审机制
具体而言,平台应对于网络综艺节目环节与内容设置是否合理建立内部自审机制,除了已被明令禁止的偶像养成类节目,还应对其他含有投票环节的竞演类节目是否宣扬拜金和过度娱乐化、场外投票手段是否与消费购物直接挂钩、是否存在大量复数投票和刷票机制、网络投票账号是否需经实名认证且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等重点问题进行考量。
从题材选择方面来说,还应拓宽思路,拔高立意,与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推广高雅艺术形式、切实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输出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不论政策如何调控,网综节目的生产者都要紧紧抓住监管“红线”的核心与关键,保证内容的优质。
除了节目模式和内容设置外,邀请的参演明星嘉宾是否存在违法失德行为,平台也需作为第一道防线率先进行风险隔离,不能用人唯“流量”和热度。如事先进行背景调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积极考察文艺业务水平与专业素养及业内口碑好坏,签署艺人艺德承诺书等。
(三)发挥行业协会自治作用
另一方面,各大行业协会应当承担起更为具体和行之有效的行业自治责任,起到引领整个行业风向的带头作用。如出台更具有可实操性的艺人艺德行业规范细则和争议解决程序与惩处机制,积极倡导并牵头各平台方与演艺人员进行行业自律,监督各方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并保障行规具体落地实施情况,避免已经出台的行业规范沦为一纸空文。
(四)经济机构与演艺人员自律作用
而针对演艺人员经纪机构,坚决不能唯利益论,应主动承担起对艺人的教育管理责任,积极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艺人的道德素质与文化素养,杜绝包庇违法失德艺人的行为。
对于演艺人员而言,应坚决抵制不良风气,遵纪守法、专注于优秀文化创作事业,做坚守初心、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营造积极向上、充盈正气的文艺生态,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榜样。
(五)实现公权监管与私权自治相结合
最后,作为每一档网络综艺节目的普通观众,还需恪守“用脚投票”的原则,为真正优质的节目内容“买单”,让低俗的、过度娱乐化的节目失去立身之本,一起助力网络环境更加“清朗”。
就目前的互联网环境而言,想单纯依靠绝对的公权管控或仅仅依靠私权自觉达到“清朗”效果恐怕难以实现。因此,网络综艺节目必须在相应的部门及行业协会监管之下,通过政策与法规的约束,辅之以平台、机构、参演人员的自我监管,共同密切配合才能真正促成网络综艺走向积极健康的蓬勃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