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音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第三期沙龙顺利举办

来源: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 发布时间:2021-07-07

▲沙龙全景

2021年7月2日下午,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第二天,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音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第三期沙龙于华纳音乐中国北京办公室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主要围绕“编曲的创意及相关法律问题、音乐合作作品权利行使问题以及NTF与音乐产业”展开。音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音乐产业从业者、高校学术机构研究人员、学会会员等共同出席了本次沙龙活动。音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春飞律师担任此次沙龙主持人。

活动伊始,郭春飞主任回忆到上一次专委会举办沙龙活动时还是春雨绵绵的三月,没想到再次和大家共聚一堂探讨、学习已是夏日炎炎的七月。郭春飞主任表示,希望这次沙龙能够延续专委会以往沙龙活动的宗旨——在交流中“读懂音乐”,在讨论中凝聚共识。

▲专委会主任 郭春飞

主题发言环节,音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晓筝和委员赵一洲先后对编曲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发言。张晓筝采用线上发言形式,其认为,当下对编曲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研究的学术文章比较少,其结合音乐人、司法机关、理论界的不同观点,对“编曲”的概念及背后所隐含的著作权法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自身的实务经验,从编曲人的现状、编曲的定义、编曲的构成要素等方面一步步剥茧抽丝,最终提出“编曲可视为创作加制作的双重工作,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

专委会委员赵一洲在张晓筝发言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现有框架,对编曲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其谈到,当前行业内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认知,即“编曲没有版权,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实际上是对“编曲”本质及内涵的误读。这种误读在学术理论方面表现为对编曲内在可能具有的“创作”属性及与此带来的“独创性”的抹杀。而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对编曲概念的认识不清更加重了人们对编曲法律属性的误读。因此,在行业概念与法律概念之间搭建桥梁,对编曲的可著作权性进行澄清和统一,应为目前第一要务。具体而言,应当以“独创性”作为标尺,不断推进“编曲”的类型化定义,按照独创性的有无,对不同的“编曲”进行分类保护,使具备独创性的“编曲”能真正融入到“音乐作品”的概念范畴中,继而推动我国编曲者法律地位的提升,使其能够实质性融入到音乐版权收益的分配环节中,同时保证相关署名权等人身权利的实现。 

▲专委会委员 赵一洲

随后,本次沙龙的特邀主讲嘉宾—独立音乐制作人、编曲人、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会员夏侯哲利用专业编曲制作软件带大家感受歌曲demo和正式歌曲成品之间的差别,向与会听众立体地展现了编曲工作的重要性和其中体现的创造性。紧接着夏侯哲还从音乐结构上讲解了一首歌的不同构成,让大家深刻意识到“编曲带来的音乐结构变化能让人体会情绪的起伏”,从而说明编曲工作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特邀嘉宾 夏侯哲

在特邀嘉宾孙海天律师分享了作为“《五环之歌》案”原告代理律师的经历与心得后,中央民族大学熊文聪教授以此案为例,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进行了深刻而又详细的分享。熊文聪教授从何为“音乐作品”,何为“合作作品”入手,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进行了完整的论证分析。熊文聪教授的精彩分享得到了在场参与嘉宾的一致认可与好评。随后,大家对于“《五环之歌》案”存在的问题以及合作作品是否可分割等相关问题更是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分享。

▲特邀嘉宾 孙海天

▲特邀嘉宾 熊文聪

最后,特邀嘉宾WebX实验室品牌商务负责人、艺术家、区块链资深从业者林东向大家分享了题为“NFT能给音乐产业带来了什么?”的主题演讲。NFT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很多人对其较为陌生,存有困惑,林东从“什么是NFT”、“如何理解NFT的价值”以及“NFT的核心应用场景”出发,由浅及深讲解了NFT能够带给音乐人以及音乐行业的便利。在场参会人员频频与主讲人进行互动,沙龙讨论氛围一度被推向高潮。

▲特邀嘉宾 林东

本次学术沙龙是学会音乐产业法律专业专委会成立以来举办的第三期沙龙活动,得到了广大委员、学会会员及产业从业者的积极响应与参与。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音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继续致力于研究国内音乐产业的重点、热点法律问题,为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沙龙活动结束后,大家合影留念。让我们共同期待音乐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下一期沙龙的召开!

▲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