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论坛二成功举办丨聚焦规则与创新,共探AI时代文娱版权治理新路径
10月24日上午,“清朗・共治——新时代文娱产业法治建设与平台协同研讨会”之“规则与创新:共建AI时代文化娱乐版权新生态”主题论坛在北京新世界酒店成功举办。本次论坛汇聚了司法、学术与产业界的多位权威专家,围绕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平台责任、利益分配及协同治理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探讨,旨在为构建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文娱版权治理体系贡献智慧。
嘉宾合影留念
论坛伊始,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丹林致欢迎辞。她指出,本次研讨会旨在回应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号召。面对AI技术重塑文娱行业生态、催生新内容与新模式的现状,她强调,厘清数据权益、平衡各方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决定行业能否实现“换道领跑”的关键。她向分享真知灼见的与会专家致以敬意与感谢,并认为这些见解将为构建文娱版权新生态贡献关键智慧。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丹林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杜贤在致辞中提出,规则的构建旨在“护航创新”而非“束缚创新”。他强调,面对AI对文娱产业的全链条重塑,厘清AIGC的版权归属与利益分配已成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他提出,规则构建必须以人为本,保护创作者权益;同时应拥抱技术以促进创新,并通过多元共治凝聚共识。他坚信,凭借国内的创新活力与市场体量,能够探索出AIGC版权治理的“中国方案”。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杜贤
在主旨发言环节,五位嘉宾围绕前沿议题分享了专业见解: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蒋舸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蒋舸,以《AIGC用户版权主张的“认知经济性”分析》为主题,分两步讨论了用户主张AIGC版权的标准:第一步,AIGC版权认定应聚焦“用户贡献”而非“机器贡献”,因此“绝对控制说”不可取。美国版权局今年同意《一片美国奶酪》单幅图片版权登记的事实,体现出其不得不在人机协同趋势下承认用户版权主张的现实妥协。至于“汇编作品”之定性,是人为拒绝用户主张人机混合贡献的不得已产物,既不符合“汇编作品”的传统定义,也不具有将被汇编要素排除在用户版权主张范围之外的操作性。第二步,在否定“绝对控制说”之后,应当将制度运行成本作为阐释“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的考虑因素。尽管未来进入纠纷的绝大多数争议客体是用户高贡献、高控制的多轮线性修改成果,但不应将此高标准设为AI用户主张版权时无法绕开的必要条件。在制度运行成本的作用下,版权法在前AI时代选择了“宽进宽出”的结构,在版权主张排他范围狭窄的情况下并未针对原告设定过高要求。该结构在AI时代仍是相对最优的选择。版权法应当在权利有效性环节适当放宽,在权利内容、权利限制和权利救济环节通过原告所主张的排它权范围大小以及损害赔偿等工具进行调节,构建适应人机协同创作趋势的版权秩序。
阅文集团资深法务专家唐豪臻
阅文集团资深法务专家唐豪臻,以《网络文学平台的AIGC版权保护与开放创新》为主题进行了深度分享。他结合阅文自研的“妙笔通鉴”模型的实践经验指出,AIGC已深入网络文学创作的全链条。但创作AIGC作品在追求提升创作效率、降低创作成本、提高作品质量的同时,仍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创作者的情感注入与智力贡献。其次,其赞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最低限度创造性贡献”为标准来判断AIGC的版权。在现有法律框架下,AIGC成果可通过“汇编作品”路径寻求保护,同时呼吁立法层面将具有商业价值的AI生成内容纳入“数据财产”保护范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彭佳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彭佳妤,以《司法视角下AIGC版权治理的挑战与展望》为主题,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入手,剖析了AIGC技术发展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中权利客体的审查、权利归属的确认、侵权行为的认定、抗辩事由的考量、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她以北京互联网法院“AI文生图”案、江苏“蝴蝶艺术椅”案等典型案例入手,展现了当前的司法实践探索,并以此为基础,从立法与司法协同、文娱与科技产业平衡发展、国内与国际规则协调三个角度,展望了未来的AIGC版权治理规则构建。
网易云音乐副总裁李巍
网易云音乐副总裁李巍,在以《破局与立新—共建AI时代音乐版权新生态》为主题的分享中坦言,AIGC在降低创作门槛的同时,也带来内容同质化、版权归属模糊、版税分配失衡等结构性挑战。她透露,网易云音乐已新增音乐人体系下初级身份“AI音乐人”,并履行AI内容识别标注制度,但如何通过AI内容与传统作品的流量与收益分配来构建利益平衡的良性生态,仍是平台治理的难点。她呼吁行业共同探索“技术识别+法律定义+分配规则”三位一体的治理路径。
抖音集团诉讼总监朱惜丹
抖音集团诉讼总监朱惜丹,以《人工智能行业的权利保护与法律挑战》为主题,从平台角度,分析了AIGC治理面临的四大难题:训练数据合法性、生成物权利定性、侵权责任边界与平台识别困境。她以抖音首例AI模型保护案为例,阐释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在填补法律空白中的重要作用,并呼吁构建适应AI行业的“新型避风港规则”,以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的需求。
在圆桌对话环节,五位来自法治媒体、互联网企业、内容平台、文娱投资及法律实务界的专家,围绕“AIGC的治理之道:规则构建、权益平衡与生态协同”展开深度讨论:
法治日报社全面依法治国智库负责人、法治网总裁助理兼法治网研究院院长杨幸芳
杨幸芳(法治日报社全面依法治国智库负责人、法治网总裁助理兼法治网研究院院长)建议,对AIGC成果可探索“邻接权”保护模式,在训练数据阶段可引入“法定许可”机制,原则上权利人未明示禁止则推定可训练,以降低大模型企业的合规成本。我国可结合美国“创新优先”和欧盟“伦理优先”两种不同路径,基于自身数字产业战略和安全需求,寻找更好兼顾效率和公平的AIGC版权治理道路。
腾讯集团法务部专家法律顾问张钦坤
张钦坤(腾讯集团法务部专家法律顾问)指出,在大模型训练阶段,应坚持版权内容采购合规,将大模型的发展基座建立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上。同时大模型企业也可以与专业出版社合作,通过图书智能体等方式,探索可信大模型合作模式。在输出阶段,未来绝大多数作品将是“人机协同”产物,人脑与机器脑合作输出内容将是常态,因此认可人利用AI生成的内容具有可版权性,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看更具经济性。
网易云音乐内容法务总监崔颖
崔颖(网易云音乐内容法务总监)认为,对于AI内容可以采用“宽进严出”治理逻辑,即在训练阶段允许广泛使用数据,在传播端严格适用现有法律框架对AI生成内容进行规制,有助于在权益保护与产业升级效率之间达到平衡。
华人文化高级法务经理王婧
王婧(华人文化高级法务经理)强调,传统授权模式一般遵循来源清晰(权属清晰、授权链完整)、使用场景可控的规则,但AIGC跨领域应用导致权利链复杂化,前述标准几乎无法成立。AI平台在权利来源以及侵权责任认定上已存在诸多困难,作为使用者与内容提供方则更难确权和防范侵权风险。需行业共同明确“可授权性”与“可维权性”标准。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
董媛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议企业开展“AIGC合规专项治理”,从数据来源、创作留痕、协议设计等环节系统性防控风险。在数据输入阶段,建立“数据来源管理系统”,优先使用自研数据、获得明确授权的数据和合规的开源数据集。在采购数据时,合同中必须包含供应商的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对内容创作者来说,谨慎使用提示词,避免诱导侵权。不要使用明确指向特定版权作品的提示词,应使用更通用、描述性的语言。
论坛形成高度共识:在AI技术深刻变革文娱产业的今天,单一主体或规则已无法应对系统性挑战。必须构建“立法—司法—行业—技术”四维协同的治理体系,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完善规则,以“生态共赢”的理念平衡利益,让版权制度继续成为激励创新、繁荣文化的基石。
本场论坛以及圆桌对话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版权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陶乾担任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版权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陶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