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访 | 罗翔:娱乐需要法律的规制
近日,罗翔老师接受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的采访,分享其对于娱乐法发展的看法。罗老师表示,希望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包括从事娱乐法相关研究的年轻人,都能够踏踏实实去多读书,多跟人类伟大的先贤去对话。与此同时,罗老师也希望公众号的读者朋友们能够好好地去思考:为什么需要法律?法治的本意到底是什么?法治到底是对娱乐的一种限制还是对娱乐的一种促进?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罗老师眼中的娱乐法,感受罗老师的魅力吧!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主要学术作品有《刑法学总则》《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冲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则》《中华刑罚发达史》等。
以下为小编整理的访谈文字稿。
1. 您关注过娱乐法吗?
我平常还是有所关注的。娱乐,作为文艺的一种现象,肯定是需要法律调整的。我们从来认为,法律不是对自由的剥夺,而是对自由的捍卫。因为法律的第一要义是秩序,只有在秩序中,人们才能够享受法律所保障的自由。所以,所有的娱乐(现象)肯定也是需要一定的秩序来规制的。只有在这种法治的秩序中,我们才能够有一种健康的娱乐、一种充分展现每个人价值的娱乐。
2. 您觉得自己是明星吗?
我从来把自己定位为一名普通的老师。我觉得作为老师,要始终保持警惕,警惕人性内心的幽暗。因为人的内心都是有幽暗的成分的,所以需要法治来约束我们内心的这种幽暗。既然被命运所高举,就一定要意识到自己的影响力并不是自己所配有的。自己到底能不能驾驭这个影响力,到底能不能迷恋这个影响力,是我们自己始终需要去反思的一个问题。
3. 近几年,娱乐圈出了很多艺人违法失德事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来整治违法失德艺人,您对此有何看法?
我个人对这个方面的研究不是特别多。在法律中有一个不断争议的话题,就是家长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家长主义又存在强家长主义和弱家长主义。强家长主义,即对于成年人,可以以对你的保护为由来限制你的自由;而弱家长主义,就是当你心智不全的时候,可以通过对你自由的限制来对你进行保护。弱家长主义在刑法中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性的同意能力的。在某种意义上,这是通过限制未成年人性方面的自由,防止其被成年人所剥削。弱家长主义在各国的法律中是普遍被承认的,但是,强家长主义的合理性那就需要一定的讨论与思考了。但我始终认为,自由,不是放纵的自由,而是自律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一定要出手,但是法律的边界,肯定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
4. 您对未来娱乐法的发展有什么寄语或者期待吗?
我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更多地走入公众视野,让公众在娱乐法的发展中理解法治的精神,而不是一提到娱乐就想到了“娱乐至死”,我们的法律可能就是需要去避免娱乐走向“娱乐至死”的这种倾向。我们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下,让家长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出现一个融合,让我们的娱乐业更加的发达、健康与多元。
5. 您对于想要从事娱乐法相关工作的年轻人有什么想说的话吗?
我觉得娱乐法的未来是大有前途的,但是无论如何它都是在法律大的框架内的一个分支,而法律本身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我们不是专门做一种技术主义的探讨,我们的背后是要有丰富的人文知识的,所以我也真诚希望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包括从事娱乐法相关研究的年轻人,都能够踏踏实实去多读书,多跟人类伟大的先贤去对话。
6. 对学会公众号的读者说些什么吧!
非常希望各位读者们通过这个公众号能够去思考:为什么需要法律?法治的本意到底是什么?法治到底是对娱乐的一种限制还是对娱乐的一种促进?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我希望我们的读者能够好好地去思考。毕竟,作为法律人,我们始终认为法律只有在法治的背景下,我们才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7. 作为刑法学者,这次被采访有关娱乐法的问题,当一回“跨界法王”的感受如何?
说实话,跨界总是让我感到诚惶诚恐。因为我对这方面的研究确实不多,所以每当跨界发言的时候,就想到了苏格拉底的嘲讽,说,你这个无知的人,你又以自己的无知当作有知了,你又开始自以为是了。
法律有很多的门类,我真的是把自己定位为一个门童。我觉得自己了解的东西很少,尤其越学越觉得自己的水平等各个方面都比较差。我从来都把自己定位为三四流学者,就不三不四吧,只是作为一个法律的门童,不断地吆喝大家,希望更多的朋友们能够关注法律,关注法治,也关注我们的娱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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