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评选结果公布

来源: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 发布时间:2025-07-11

特别声明

原定于2025年春季在“2025新时代文化娱乐法治高峰论坛”中发布的“第九届(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已于2025年3月评选完毕,因社团活动管理限制原因近期已明确需取消上述论坛活动,不得已迟于今日公布“第九届(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评选结果,望社会各界给予谅解!


为回顾2024年度中国文化娱乐法治建设成果,引导社会关注文娱法治进程,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组织开展了“第九届(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征集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严格遵循“具有文娱产业法治建设领域特质、切实影响和推动文娱产业法治建设进程”的原则,历经事件征集、专家初评、社会公众网络投票、专家最终审定等环节。现正式公布评选出的“第九届(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后附事件简介与入选理由)。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活动的关注与参与!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

2025年7月

 

◆ 第九届(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娱乐法治事件(按时间顺序排序)

01 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02 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

03 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侵权纠纷

04《阴阳师》诉《百鬼物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05 四部门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06 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等行为的定性——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07 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08 三只羊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6000余万元

0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微短剧相关管理提示

10 抖音处置吴柳芳及其MCN机构账号

◆ 事件简介与入选理由

01. 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事件简介:

2024年2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判定一起AI生成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案例。该案涉及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对广州年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经营的Tab网站提起的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原告独占授权的“奥特曼”系列作品著作权。原告指出,奥特曼形象由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所有,并授权原告在中国地区享有独占使用权。被告网站提供AI对话及绘画功能,用户付费可生成图片。原告发现,输入与奥特曼相关的提示词,能生成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且涉及增值服务,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0万元。被告辩称已停止侵权行为,AI绘画功能由第三方实现,未利用原告作品训练模型,也未通过展示奥特曼图片获利,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被告有接触奥特曼作品的可能,且Tab网站生成的图片部分或完全复制了奥特曼的独创性表达,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同时,生成图片保留了奥特曼的独创性并形成了新特征,构成改编,侵犯了改编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并采取措施确保用户无法生成与奥特曼实质性相似的图片。

入选理由:

本案在全球AIGC技术快速发展与版权法规滞后背景下,具有开创性价值。它首次深入剖析AIGC服务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明确责任认定,为类似纠纷提供法律指引。本案强调了即便大模型训练构成合理使用,AI平台也只能输出与在先作品内容不一致的新内容,而不能与在先作品构成直接竞争,保障了在先著作权人的利益。法院判决合理、思路清晰,体现了平衡权利保障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对研究AIGC技术下的著作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02. 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

事件简介:

2024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特别是在著作权审判领域,助力优秀文化传播与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作为数字法院建设的关键举措,“版权AI智审”利用“以图搜图”技术和大数据支持,实现了图片查重、创新参考、侵权比对三大功能,有效解决了涉图片版权案件中的权属认定与相似度比对难题。此举将提高审判准确度,降低维权难度,打击权利滥用,防范虚假诉讼,从源头上预防图片版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启动仪式上,多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共享协议,共同探索以数字技术革命推动知识产权审判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入选理由:

该事件展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创新举措,通过启动“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利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提升司法保护效率,有效应对图片版权案件中的权属认定与相似度比对难题。此举不仅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预防版权纠纷,还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体现了司法工作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具有较高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03. 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侵权纠纷

事件简介:

2024年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原告殷某某是一名配音演员,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中出售,遂将五被告起诉至法院,主张声音权益被侵犯,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五被告均否认侵权。法院认为,自然人声音具有独特性、唯一性、稳定性,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该自然人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本案中,AI声音与原告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高度一致,能够识别出原告身份,因此原告声音权益及于案涉AI声音。某文化传媒公司虽享有录音制品著作权,但无权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某文化传媒公司和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AI化使用其声音,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某智能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25万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入选理由:

本案是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明确了声音作为标识自然人的人格标志,体现着自然人人格尊严,包含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在使用他人声音时应当起到较高的注意义务,否则,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声音构成侵权。其次,本案通过司法裁判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了应用边界,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本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促进了公众对于声音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示范效应。

04. 《阴阳师》诉《百鬼物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事件简介:

《阴阳师》是一款2016年发行的3D日式和风手游,因其独特美术风格和受欢迎角色形象迅速走红,为运营商某易公司带来可观收入。2018年,友某公司研发、鲸某公司运营的《百鬼物语》游戏上线,被某易公司发现与《阴阳师》在美术风格、角色形象等方面高度相似,且其美术作品被多次使用。同时,爱某公司游戏平台上有关《百鬼物语》的文章对《阴阳师》进行了负面评价。某易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友某、鲸某及爱某公司告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法院认定三公司侵害了某易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鲸某等公司不服上诉。2024年4月29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鲸某等公司构成侵权。法院指出,《阴阳师》角色形象已与某易公司建立起识别游戏来源的关系,而《百鬼物语》中对应角色形象高度相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两款游戏有关联。此外,鲸某公司在涉案文章中的表述具有误导性,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综合判决鲸某等公司赔偿某易公司100万元。

入选理由:

本案作为游戏侵权领域的典型案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深入解析与实践应用。鉴于现行法律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主观恶意要求及误导性信息的外延界定不够明确,实务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与侵害法人名誉权在适用上难以区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与虚假宣传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亦不好辨别,给当事人寻找请求权基础带来困扰。本案从商业诋毁的行为主体、方式及后果入手,精准认定了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审判思路。

05. 四部门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事件简介:

2024年6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针对网络暴力突出问题,从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构建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主要制度。

入选理由: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网络暴力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定通过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规范信息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等措施,系统构建了网络暴力治理框架,有助于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此举不仅能够有效遏制网络暴力蔓延,保护网民合法权益,还能促进网络空间和谐发展,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06. 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等行为的定性——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事件简介: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杨某某通过其注册的传媒、科技公司等平台,招募兼职人员组成“网络水军”团队,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及商品的正面推广及负面信息降温服务。据统计,团队共“养号”1294个,完成24万余条任务,涉及金额896万余元;同时完成1200余条投诉举报任务,涉及金额19万余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被告赔偿100万元公益损害金,删除虚假信息,注销账号,并公开赔礼道歉。2024年7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令四被告删除虚假信息,注销1200余个账号,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入选理由:

该案是全国首例针对“网络水军”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明确了网络虚假信息的认定标准,对公益诉讼在虚假信息治理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典范。本案不仅具有重大的法治教育意义,提升了网络信息质量,还为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对于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全面促进网络文明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同时,本案的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方案,为类似案件的裁判与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07. 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事件简介:

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64条,涵盖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一般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以及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等内容。其中,重点细化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明确了重要数据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优化了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管理机制,并对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专门规定。

入选理由: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治理迈入新阶段。作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配套法规,它填补了我国数据治理领域行政法规的空白,为数据安全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保障。通过规范数据处理活动,条例不仅提升了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还保护了个人信息权益,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一法规的实施对推动我国数据安全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08. 三只羊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6000余万元

事件简介:

作为直播带货行业的头部MCN机构,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创始人“疯狂小杨哥”曾以“接地气”的直播风格和庞大的粉丝基数成为行业标杆。然而,2024年9月,该公司因在直播带货中涉及虚假宣传而陷入风波。其旗下直播间在推广“香港美诚月饼”时,宣称其为香港高端品牌并强调其历史超过20年,但实际调查发现,该品牌虽在香港注册,但生产、销售均在内地,且在香港并无门店,构成虚假宣传。此外,三只羊在直播推介“澳洲谷饲牛肉卷”时,也未核实产品信息,导致实际发货的肉品与宣传不符。这一系列行为引发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2024年9月17日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三只羊公司立案调查,并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894.91万元,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

入选理由:

该事件深刻反映了直播带货行业中监管缺失与信任危机的现状。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领军者,其虚假宣传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更在行业内引发了广泛的负面效应,动摇了公众对整个直播带货行业的信心。监管部门的迅速介入与严厉处罚,不仅是对该事件的直接回应,更是对整个直播带货行业的警醒,强调了诚信经营与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并推动行业自律与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

0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微短剧相关管理提示

事件简介:

2024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就微短剧下发了一系列管理提示。2024年6月1日起,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微短剧备案的最新工作提示》正式实施生效,明确将对微短剧施行分类分层审核,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10月31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中老年题材微短剧管理提示》,旨在规范中老年题材微短剧的创作、制作与播出,强调内容应积极健康,贴近中老年群体的生活实际与情感需求,同时注重传递正能量与社会责任感。此外,还对剧集的长度、节奏、语言表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中老年观众能够轻松理解并享受观看过程。11月22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霸总”微短剧)》,要求不以“霸总”之类的字眼作为片名吸睛引流,防止存在刻意通过拜金、炫富、炫权、享乐等制造爽点,对主题的把握和主角的塑造偏离主流价值导向,以及宣扬不劳而获、一步登天、一夜暴富的人生观、价值观等问题的微短剧上线播出。12月20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加强微短剧片名审核)》,对微短剧片名出现的不良倾向进行及时纠偏,并在导向、体例、艺术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入选理由:

作为小屏时代的新兴产物,体量轻、节奏快、表现力丰富的微短剧满足了电影、电视剧等长视频内容之外的观看需求,成为越来越多观众的新娱乐选项。但快速发展中也暴露出题材扎堆、价值观混乱、内容低俗等问题。2024年,广电总局出台的管理措施,通过分级分类审核制度为行业的精品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同时,针对中老年题材和“霸总”微短剧的管理提示,规范了内容制作与传播,引导行业向健康、积极方向发展,对微短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10. 抖音处置吴柳芳及其MCN机构账号

事件简介:

2024年12月24日,抖音安全中心公布了一起重要处置案例,为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美了个滢”“妖十一”“小羊没烦恼_”“山猫无名”“56学姐(798)”等11个账号采取禁言、暂停营利权限、清除因违规行为增长的粉丝等处置措施,对MCN机构“大海星辰”采取限制后台账号管理功能30日处置。此次行动主要针对的是这些账号和机构发布低俗内容以吸粉引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56学姐(798)”这一账号的前身是前体操冠军吴柳芳的抖音账号。吴柳芳作为一位公众人物,其账号的违规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而与她签约的MCN机构“大海星辰”也被指操纵上述多个账号发布低俗内容,对网络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入选理由:

此事件彰显了网络平台在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方面的决心和行动力。通过严厉处罚违规账号和MCN机构,抖音不仅净化了自身的平台环境,也为整个互联网行业树立了榜样。这有助于推动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该事件也提醒了广大网络用户和MCN机构,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