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法治发展年度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由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第二届直播与短视频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制。
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网络用户居家时间增多,我国网络直播行业迎来用户规模的大幅度增长,进入迅猛发展阶段。与此同时,直播行业也反哺着相关产业,它在构建消费内循环、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的数字化升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发展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直播行业存在着野蛮生长的乱象,并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我们应当预见,遵守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直播平台只有熟知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其合规性,才能在同行业竞争对手中把握优势,立于不败之地。
《报告》共五部分,是针对网络直播行业法治发展状况所编制的年度报告。《报告》在归纳总结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各业务形态和发展态势基础上,重点梳理并分析了本年度网络直播领域内主管机关所发布的法律法规、重大行业监管事件以及若干典型案例,旨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法治发展的最新状况,为国内网络直播行业相关机构、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行业从业人士、关注直播行业法治发展的法律界人士提供有益信息,共同推进直播行业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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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网络直播行业发展概况
(一)秀场直播
(二)游戏直播
(三)带货直播
(四)体育直播
第二部分 2022年发布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其他指导性文件及其影响
(一)2022年出台的网络直播相关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影响
(二)2022年出台的与网络直播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影响
(三)2022年出台的与网络直播有关的司法解释及其影响
第三部分 网络直播行政执法、处罚及行业自律
(一)行政执法和处罚
(二)行业自律
第四部分 2022网络直播典型司法案例
案例一:抖音诉小葫芦直播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全国首例直播数据权益案
案例二:开晨文化诉蔓延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带货直播销售数额不达标纠纷
案例三:斗鱼诉虎牙、滕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主播跳槽引发直播平台之间纠纷
案例四:廖某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带货直播销售假冒商品
案例五:爱奇艺诉斗鱼不正当竞争纠纷——一起看/陪你看侵权纠纷
案例六:网易诉王某、李某网络侵权纠纷——游戏版权方诉游戏主播侵权纠纷
案例七:王某某诉繁星公司、王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全国首例“借名”直播纠纷
第五部分 总结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