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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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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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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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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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文娱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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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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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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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监事/调解中心执行主任
百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校外导师、北京国际设计周评审专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行政与知识产权检察特约专家”、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演出法律专委会主任等职务,曾兼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志军律师潜心知识产权和文化传媒领域的纵深研究已逾20年,谙熟行业运作,在影视、演出、音乐、综艺、艺人经纪、出版传媒等领域实操经验丰富,长期为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美术学会、央视网、电影网、解放军文艺中心、阿里文娱、芒果娱乐、太合传媒、恒大文化、亚神音乐等数十家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机构以及张杰、谢娜、李玟、景甜、张亚东、李宇春、沙宝亮、朴树、许巍、黄征、MIC男团等知名公众人物提供法律服务。
刘志军律师连续16年担任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国家清史纂修工程法律顾问,直接参与设计构建工程法律框架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涉及300个子项目;长期担任高晓松先生法律顾问,全面办理高晓松先生的法律事务,如脱口秀节目《晓说》、电影《同桌的你》、图书《晓月府》等;接受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AMPAS)的独家授权,全面负责第84届、第85届、第86届奥斯卡金像奖颁奖礼中国内地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事务;连续14年担任 CCTV6版权保护项目法律顾问,代理广播权侵权诉讼逾百起,代理信网权侵权诉讼逾百案,涉及电影作品逾千部(次);创造性化解亚神音乐与京文唱片间长达十年的法律分歧,涉及逾千首音乐作品;共同筹建华乐成盟(乔羽、谷建芬、刘欢、崔健、高晓松、三宝、小柯等 11位华语音乐人发起的华语音乐联盟)并提供全面法律支持;为“相信未来在线义演”全程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长期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常年法律顾问,为八一厂出品和承制的大量影视剧、纪录片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和国庆70周年两次阅兵重大政治活动中为拍摄团队提供法律支持保障。
刘志军律师领衔的律师专业团队多年来代理文化娱乐行业案件逾千件,涉及电影《可可西里》《日月人鱼》《三八线上》、歌曲《乌苏里船歌》《暗香》《披着羊皮的狼》、节目《央视春晚》《奥斯卡颁奖礼》《环球新闻杂志》、体育赛事奥运会和世界杯版权保护等。曾代理小柯、华乐成盟与董明珠、格力电器《因为爱情》著作权侵权案;代理的茅盾文学获奖图书《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北京高院201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代理的话剧《疯人院飞了》不正当竞争案入选北京高院2007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代理的《太行山上》广播权侵权案被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评价为协会维权第一案。
刘志军律师2013年被北京市律协授予“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诉讼咨询服务监督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专家律师团”成员、《中国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成员等。